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下)

2018年02月06日 10:22  作者:管理员

第十一条 进入参加综合测试名单确定。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情况及素质特长记分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及进入综合测试人数比例原则,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筛选进入各专业综合测试的名单,并在招生网上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筛选原则为:1、普高招生考生根据高中10门学考课程所对应赋分值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总分从高到低,按1:10的比例从第一志愿中确定该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1:10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及服从志愿中筛选递补;若未能补足,则全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如遇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的情况,则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职业技能考试中的技能操作成绩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1:10的比例从第一志愿中确定该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1:10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中筛选递补;若未能补足,则全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同分考生同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费:进入综合测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根据报名时系统提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作放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因材料不合格或未正常缴费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确认的,视作无效报考。报名费、报名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 现场确认及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四条  现场确认、综合素质测试时间根据不同专业分别安排在4月14日及4月15日,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安排如下(如有变动,届时以招生网上公布信息为准):

 

时间

入围专业

测试形式

时间

入围专业

测试形式

现场确认时间:

4月14日8:30—11:00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4月14日13:00

市场营销

机测

现场确认时间:

4月15日8:30—11:00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4月15日13:00

园林技术

机测

工商企业管理

园艺技术

电子商务

会计

计算机网络技术

金融管理

应用电子技术

投资与理财

计算机应用技术

应用法语

汽车营销与服务

应用英语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

旅游类

面试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

导游

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酒店管理

第十五条  所有入围并缴费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3、综合素质评价证明(请所在中学从系统中下载并加盖公章);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5、准考证(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6、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必须带上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第十六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若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参加综合测试的资格;通过现场确认,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者,按缺考处理。以上情况报名费及材料一概不退。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评定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80分,素质特长评定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旅游类、导游、酒店管理三个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形象气质等方面。其它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均为机测,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政治经济视野、逻辑推理能力、基本人文素养及职业适应性。

第十九条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序列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1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体育舞蹈、木球项目)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 其它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定。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5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2

国家等级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

国家一级

20分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国家二级

15分

3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器乐等文艺比赛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5分

限各类教育、文化、宣传部门组织,其它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定。

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4

参加钢琴、声乐、器乐等业余考级并获相应等级

个人九级(含)以上

20分

限全国考级主委会、浙江省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组织,其它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定。

个人六级(含)至八级

15分

个人四级(含)至五级

10分

5

荣誉类

省级及以上

15分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职校生、优秀学生

地市级

10分

县区级

5分

6

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0分

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与专业相关项目。

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15分

县(市、区)三等奖及以上

10分

具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需提前向我校申请,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快递达到我校,现场确认时查验证书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20分,不符合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不计分。

第六章 成绩计算

第二十条 总分200分。普高招生考生由10门学考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按考试等第换算成相应成绩,满分100分,占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由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占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

高中学考10门科目成绩换算方式为10门科目学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满分100分;学考等级赋分见下表。

学考等第

A

B

C

D

E

换算成绩

10

8

6

4

1

学考等级及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认定以省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或参加中学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因身体原因不符合专业报考相关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可作退学处理。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普高招生考生以高中学考10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的比例确定备录考生(含顺序号)的名单。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职业技能考试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的比例确定备录考生(含顺序号)的名单。

若遇总分相同,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和排序;若仍相同,则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仍相同普高招生考试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考科目的等级高低顺序和优先等级排序;若仍相同则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情况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

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5%的比例(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根据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凡显示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凡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校、转专业。若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

第九章 违规处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三十一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 88122255  88122266

第三十三条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第三十四条 招生网网址:http:// www.nbcc.cn/zsw

第三十五条 招生指定邮箱:nbcczsb@nbcc.cn

第三十六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设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我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2月3日

 

 

附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时间进程表

时间

完成内容

说明

3月1日—3月30日

网上报名

网址http://www.nbcc.cn/zsw/  逾期系统关闭;

3月1日—3月25日

素质特长学生材料寄送

须符合我校章程规定的记分范围和条件,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收;

4月1日前

符合素质特长记分考生公示

在招生网上公示

4月3日前

公布各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及名单

分数线在招生网公示;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本人入围情况;

4月4日—4月10日

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缴费

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缴费,逾期未交视作放弃参考;

4月14日

部分专业现场确认、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带相关材料到我院现场确认,熟悉考场;进行测试;具体专业见章程;

4月15日

部分专业现场确认、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带相关材料到我院现场确认,熟悉考场;进行测试;具体专业见章程;

4月22日前

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成绩;

4月28日前

公布各专业预录取、备录取分数线;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本人入围情况;

各专业预录取、备录取分数线在招生网上分布;

5月7日前

将入围考生名单提交考试院服务平台;

根据考试院统一安排

5月9日

考生登陆系统选择确认

根据考试院统一安排

5月10日-5月14日

分批补录未满招生专业

根据考试院统一安排

5月16日

提前招生录取结束

根据考试院统一安排

以上时间安排若有变化,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上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