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普高招生考生总分计分办法
序号 | 专业 | 普高 | 录取总分计分办法 |
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20 | 高中学考100分+职业素养机试8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200分 |
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 | |
3 | 连锁经营管理 | 15 | |
4 | 物流管理 | 30 | |
5 | 投资与理财 | 10 | |
6 | 国际贸易实务 | 20 | |
7 | 移动应用开发 | 10 | |
8 | 现代纺织技术 | 20 | |
9 | 染整技术(数码印染与营销) | 15 | |
10 | 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 10 | |
11 |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 | 3 | 高中学考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2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200分 |
12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15 | |
13 | 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 15 | 高中学考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8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200分 |
14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15 | |
15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10 | |
16 |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 10 | |
17 | 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 10 | |
18 | 纺织服装类(中外合作办学)(时尚传媒,中英合作)(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专业) | 10 | |
19 | 纺织服装类(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服装设计与工艺(时装管理)专业】 | 10 | |
合计 | 258 |
表3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计分办法
序号 | 专业 | 单独考试招生 | 录取总分计分办法 | |
计划 | 类别 | |||
1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 | 机械类 |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文化素质机试80分+素质特长测试20分=200分 |
2 | 连锁经营管理 | 15 | 商业类 | |
3 | 投资与理财 | 10 | 财会类 | |
4 | 国际贸易实务 | 20 | 外贸类 | |
5 | 移动应用开发 | 10 | 计算机类 | |
6 |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 | 3 | 时装表演类 | |
7 | 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 10 | 服装类 | |
8 |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 | 5 | 旅游服务类 |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80分+文化素质机试4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60分+素质特长测试20分=200分 |
9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0 | 工艺美术类 | |
20 | 计算机类 | |||
10 | 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 20 | 工艺美术类 | |
5 | 学前教育类 | |||
11 | 艺术设计 | 30 | 工艺美术类 | |
5 | 建筑类 | |||
12 | 表演艺术(音乐) | 45 | 音乐类 | |
7 | 学前教育类 | |||
13 | 表演艺术(舞蹈) | 18 | 舞蹈类 | |
7 | 学前教育类 | |||
14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5 | 服装类 | |
15 |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 5 | 服装类 | |
16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10 | 体育类 | |
5 | 旅游服务类 | |||
合计 | 295 |
表4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分值
学考等第 | A | B | C | D |
换算分值 | 100 | 90 | 80 | 70 |
表5素质特长测评项目和分值
序列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1 | 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 | 省级一等奖以上 | 20 | 限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省级二等奖 | 15 | |||
省级三等奖 | 10 | |||
2 | 素质特长测评 | 一类 | 20 | 详见我校2018年提前招生特长生测试方案 |
二类 | 15 | |||
三类 | 1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采用折算成满分10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经折算后计入录取总成绩。(考生选六门学考科目进行计分,其中语、数、外三门为必选计分科目,另外三门以考生学考最高等第科目计分,学考成绩按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学考成绩=6门科目经换算后的分值相加÷6)
四、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院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2、普高招生考生可报考至多两个专业(普高招生考生报考需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限报一个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限报一个专业。专业兼报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专业兼报考生同时被两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则默认以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拟录取或备录取。(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
3、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以素质特长、高中学考成绩、职业素养机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则以素质特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机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成绩仍相同,普高招生考生以学考语文、数学、外语等第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测试中的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报考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表演艺术(音乐)、表演艺术(舞蹈)、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线为满分的(含)70%,低于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5、若某专业招生计划数多于实际报考考生人数的情况时,则该专业按实际报考考生人数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6、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未按章程规定参加相应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优惠政策
为激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凡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其学考等第中有2A或1A2B及以上的考生,经本人申请,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的权利(除订单班外)。
2、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含田径测试达一级)免学费三年,奖励新生奖学金10000元,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的权利(订单班除外);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含田径测试成绩达二级)奖励新生奖学金5000元,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的权利(除订单班外)。以上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仅限田径、篮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足球、排球项目。
3、代表中国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考生奖励新生奖学金10000元;获得世界技能大赛进入国家集训队资格的考生,奖励新生奖学金5000元。
4、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奖励新生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六、收费标准
考生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报名费概不退还。
七、监督机制
1、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2、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按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中的具体条款规定:“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3、考生所在高中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 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以作弊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
5、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平”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八、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zjff.edu.cn
学院招生网: http://zs.zjff.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学院2号楼招生就业处,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6328888/86328004
招生微信:纺服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