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测试办法1(面向普高招生考生)
第十七条 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3X(选取高中七门科目中任3门成绩的最高成绩)科目共6门,均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应科目的等第再折成标准成绩。语数外科目每门折算成绩满分为30分,3X科目每门折算成绩满分为20分。各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成绩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D(P) | E | ||||
科目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六科 |
折算的标准成绩 | 30 | 20 | 25 | 18 | 18 | 12 | 12 | 8 | 0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150分。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按专业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认识(45分)、英语口语(35分)、语言表达(25分)、仪表仪态(15分)、特长素质(3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
第十九条 考生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6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40%计算而成,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第九章 测试办法2(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第二十条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计算,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300分。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按照《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科 目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语文 | 100分 | 4月24日上午 8:30至10:00 |
数学 | 100分 | 4月24日上午10:30至12:00 |
文化考试成绩总分2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分专业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职业素质(30分)、英语口语(25分)、语言表达(15分)、仪表仪态(10分)、特长素质(20分)。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文化考试成绩20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00分。
第二十二条 考生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60%+综合素质测成绩(30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40%计算而成,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报考人数不足计划的150%,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的8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考生依次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中英语、数学、语文模块、3X总分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数学、语文的成绩高低排名。
第二十四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3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第二十五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一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七条 工作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院最后通知为准)
招生流程 | 日期 | 备注 |
考生网上报名 | 2018 年3月6日至4月8日 | |
学校资格初审 | 2018 年4月9日至4月10日 | |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 2018 年4月11日 | |
网上缴费 | 2018 年4月11日至15日 | |
考生现场确认 | 2018 年4月23日(周一) | 截止18:00 |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 2018 年4月24日(周二) | 以具体通知为准 |
拟录取、备录情况公示 | 2018 年4月28日 | |
录取提交 | 2018 年5月7日 | |
录取及选择确认 | 2018 年5月9日至14日 | 省教育考试院平台 |
录取结束 | 2018 年5月16日 |
第十二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80-2095018。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章 招生咨询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学校网址:http://www.zimc.cn
2.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imc.cn/
3.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
4.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编:316021
5.联系电话:(0580)2095114 2095036(兼传真) 2095002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