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下)

2018年02月09日 15:50  作者:管理员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其中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按照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11分,总分满分为11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方式如下:

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5分,E等计2分。

综合测评满分110分

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总分(满分22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

素质特长项10分、文化课考试满分10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1)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包括浙江省统考的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各类别满分均为300分,录取时折合满分110分。

(2)综合测评满分110分

含文化课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3. 同分规则

(1)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总分及单科分、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分进行排序;还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靠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技能操作、理论知识总分、单科分,文化课测试(笔试)总分进行排序;还相同时,中职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6.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

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考生只能被我校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如该专业的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9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两位)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2.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4确定。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

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4.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6.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7.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工作进程安排

1. 2018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方案报批工作。

2. 2018年2月24日—4月12日,做好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的宣传工作。

3. 2018年3月3日—4月12日,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我校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报名。

4. 2018年4月12日前,做好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制定和公布等工作。

5. 2018年4月13日下午16:00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入围考生名单(若延迟详见公告)。

6. 2018年4月22日8:30—20:00,考生本人随带各项材料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及熟悉试场。

7. 2018年4月20日,公示素质特长计分考生赋分项目及名单。

8. 2018年4月23日至24日(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在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及体育类特长现场测试。

9. 2018年4月25日,公布综合测评成绩(学校招生网)。

10. 2018年4月29日,公布“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学院招生网)。

11. 2018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取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12. 2018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3. 2018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4. 2018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5. 2018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6. 2018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7. 2018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18. 2018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19. 2018年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20. 2018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立情况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浙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人 ;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人。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学院二等奖学金1200元/年/人;学院三等奖学金8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  在校学习一学期后根据规定允许转专业。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

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 登陆学校网站(http://www.guangshaxy.com)查询。

2. 学校网上招生咨询平台:http://www.guangshaxy.com/Category_1497/Index.aspx

3. 咨询电话:0579—86668888;0579—86660808。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中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