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上)

2018年02月09日 15:51  作者:管理员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适用范围:普高招生考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享有“全国文明城市”、“摄影之乡、浙江绿谷、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等美誉的丽水市区,学校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2878,浙江省代码为:0072(普通招生)。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385名,具体招生的专业、计划、类别、学费如下表所示: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计划

类别

学费(元/年)

林业技术

30

普通类

浙江省户籍免学费

园艺技术

30

普通类

浙江省户籍免学费

园林工程技术

40

普通类

6600

工程测量技术

20

普通类

6600

建筑工程技术

20

普通类

7590

机电一体化技术

15

普通类

7590

数控技术

15

普通类

6600

汽车营销与服务

25

普通类

6000

市场营销

35

普通类

6900

文秘

25

普通类

6000

物流管理

35

普通类

6000

旅游管理

20

普通类

6000

商务英语

25

普通类

6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

普通类

6000

社会体育

30

体育类

6000

合计

385



说明:考生只可选报一个专业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第六条  本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高招生考生,方可报名。其中社会体育专业只招体育类考生。

第八条  报名方式: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第九条  志愿填报:具备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4日8:00—4月2日17:00间登陆我校网站(www.lszjy.com)、我校招生网(http://zsw.lszjy.com)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可选报一个专业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

第十条 入围名单确定:依据考生报考志愿,以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0%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0%,则全部入围。入围名单于4月4日下午17: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第十一条 报名费缴纳:已入围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方式统一通过我校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缴费,不接受现金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

第十二条 下载准考证:已缴费考生在4月12日8:00─4月14日17:00凭个人相关信息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相关栏目下载准考证,现场确认时盖章方有效。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4日9:00-17:00

    2.确认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

 3.确认内容:考生身份、资格确认。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高职提前招生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等第成绩折算实行指定课目核定,总分180分,各相关专业的核定课程如下表:

专业

科目1

科目2

科目3

科目4

科目5

科目6

林业技术

语文

数学

英语

生物

技术

地理

园艺技术

语文

数学

英语

生物

化学

技术

园林工程技术

语文

数学

英语

生物

历史

技术

工程测量技术

语文

数学

英语

技术

地理

历史

建筑工程技术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技术

地理

机电一体化技术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数控技术

语文

数学

英语

技术

物理

思想政治

汽车营销与服务

语文

数学

英语

技术

物理

思想政治

市场营销

语文

数学

英语

技术

地理

历史

文秘

语文

数学

英语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流管理

语文

数学

英语

技术

地理

思想政治

旅游管理

语文

数学

英语

历史

地理

思想政治

商务英语

语文

数学

英语

思想政治

地理

历史

国际经济与贸易

语文

数学

英语

思想政治

地理

历史

社会体育

语文

数学

英语

生物

历史

技术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每科等第折算满分为30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A

B

C

D或P

E

成绩折算

基数

30

24

18

10

0

注:1.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

2.往届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技术科目成绩为:技术成绩=信息技术成绩*50%+通用技术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