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章程

2018年02月10日 17:29  作者: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一、学校概况

1.学校代码:国标 14089,浙江省标 0087

2.学校全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3.校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邮编:317000

4.办学层次:高职(大专)、学制三年

5.办学性质:民办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招生计划

序号

考生类别

专业名称

计划数

1

普高招生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

2

普高招生

工商企业管理

10

3

普高招生

汽车营销与服务

20

4

单独考试招生

其他类(汽车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0

5

单独考试招生

机械类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20

6

单独考试招生

电子电工类

汽车电子技术

10

三、报考对象与报名办法

(一)报考对象

凡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高中段无任何违纪记录的浙江省籍(含准入外省籍)普高和中职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

(二)报名办法

1.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geely.edu.cn

考生须于2018年3月7日-4月15日期间进入我校报名网站完成网报。然后按序将下列资料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于4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至我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收,邮编317000,联系电话0576-85120908)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邮寄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内容

备注

1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网报完毕后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中学校章

2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

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4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招生网下载)

本人签章

5

符合素质特长评分要求的各类证件复印件

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1至5项)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完成材料与网报信息内容的核对,即完成资格初审。考生可适时进入学校报名系统或致电查询。

网报成功后,考生须于2018年4月19日前缴纳报名费110元/人(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08〕185号核准),可到浙江省内任意一家工商银行网点,向柜台提供:学校缴费代码(12020732)、学校名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号为个人身份证号即可缴费。家人亲友持有工商卡的可以通过手机扫码缴费。现场信息确认时向我校领取收费发票。

3.初审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考生,须带身份证和素质特长证件的原件,在规定时间来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由学校与之前收到的复印件进行校验,未经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4.因材料不合格或未缴费等原因,无法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考生递交的各种材料复印件及已缴的报名费概不退还。

四、各环节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段:2018年3月7日-4月15日;

网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15日17:00正;

缴费时间:2018年4月10-4月19日17:00正;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4月21日;

现场信息确认:2018年4月21日8:00 - 17:00(周六);

校考时间:2018年4月22日上午8:30 - 17:00(周日);

公示与录取:4月27日上午公布校考综合测试成绩;4月29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5月7日前学校将拟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服务平台;5月8日-14日按省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规则完成录取;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5月17-30日学校和省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

重要提示: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须于规定的录取时段,密切关注并跟进录取进程,千万勿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与确认。各环节时间安排以浙江省考试院及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五、综合素质成绩组成及评分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1.普高招生考生

最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面试1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总分22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最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总分220分。

3.总分计算公式为:

考生类别

总分计算公式

普高招生考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素质特长成绩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文化课考试成绩+素质特长成绩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折算(100分)

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即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技术等10门课程来计算。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以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来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综合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会考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补考及格)

E(补考不及格)

分值

10

9

8

5

2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

(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10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中职全省职业技能统一考试取得的成绩,满分300分,折算成100分计算)。

(四)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文化课测试方法

考生参加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文化课测试务必携带盖有我院教务处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或《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方可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

(1)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时间:2018年 4 月 22 日

(2)测试地点: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形式:面试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评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占10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1)文化课测试时间:2018年 4 月 22 日

(2)测试地点: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形式:笔试

(4)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5)考试内容:2018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6)考试评分:文化课成绩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最终根据文化课成绩折算公式分专业折合计算。

文化课成绩折算公式如下表:

专业

公   式

其它专业

(数学×50% + 语文×50%)

工商企业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

(数学×40% + 语文×60%)

(五)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考生凡在高中阶段符合素质特长计分办法所列条件的,若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凡是符合素质特长分条件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计分证明资料。具体计分方法见下表。

素质特长项目计分表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

10分

限省教育厅颁发

地(市)级

5分

限市教育局颁发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一等奖

15分

限省教育厅组织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

5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

二级及以上

15分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国家级前8名

15分

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省级前6名

10分

地(市)级前3名

5分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

大赛

一等奖

10分

限市教育局组织

二等奖

5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

一等奖

15分

限省教育厅、文化厅等政府部分

组织

二等奖

10分

资格证书

5分

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2.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中级以上证书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三级及以上

10分

二级

5分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八级及以上

5分/项

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

一等奖

15

限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政府部门组织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提前招生栏目中,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六、录取规则

(一)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在专业所标符合类别内选报专业,专业志愿以网报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校考结束后,按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别按报考专业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确定。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折算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按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在我校参加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技术(往届生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折算后平均分)为序按折算后的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在我校参加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为序,按卷面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刚性执行计划。当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实际参加校考考生8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设递补“备录”考生;或当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六)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入网确认的即视自动放弃处理,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

(七)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招生监督

(一)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监督机构,根据省考试院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进。

(二)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不断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校考内容,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诚信考试制度,对下列情形将予追究,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八、联系方式

校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  邮编:317000

联系人:彭老师

咨询热线:0576-85120908、85120098

传真:0576-85120948

违纪举报电话:0576-85120922

报名网址:www.geel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