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0年05月14日 16:24  作者: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校省代码:0133;国标码:14492),隶属温州市人民政府。学院是浙江省内唯一一所重点培养具有安防科技应用与推广能力,能够从事公共安全管理、安防工程建设、民航安全管理等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现有本部校区和滨海校区。本部校区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背靠华亭山脉,毗邻温州动车南站,邻近温州轻轨S1线;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0亿元。滨海校区位于东海之滨,环境幽雅,设施齐全,是一所集事业、人文、生活为一体的生态化校园。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建有电工电子、视频监控、虚拟仿真、数字媒体、程序设计和智能家居等实训室以及物联网、消防工程等综合实训室。同时拥有室内实弹射击靶场、汽车驾驶训练场、室内恒温游泳池。住宿环境优越,配有独立的盥洗室和卫生间,并配备空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

  2020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计划165名,其中普高招生计划135名,单独考试招生计划3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表一《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1.学费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公布为准。2.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是校企合作班,职业技能培训费和入职资格考证费等具体按照企业要求收取。3.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一年级在滨海校区就读。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者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阶段毕业生。

  (三)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还需符合以下报考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民航行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身高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净身高女生162cm-173cm,男生172cm-183cm;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净身高女生160cm-173cm,男生170cm-183cm;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可矫正。

  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好,无明显伤疤,无色盲色弱。

  5.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

  6.形体匀称,无“X”型腿、“O”型腿。

  7.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传染疾病,无心肝肺肾等重大脏器疾病。

  8.身体无明显体味,无明显胎记,无纹身,外露皮肤无明显疤痕。

第五章 报考时间

  第七条 报考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31日下午16:00

  (二)网上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5月15日-6月1日16:00

第六章 报名流程

  第八条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参加学院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限报1个专业。其中,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在对应类别中报考。

  (二)网络报名

  1.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zs.zjist.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2020年5月11日-5月31日下午16:00 前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期间,学校同时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络资格审核,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内已审核的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四)材料提交

  1.所有报名考生须于6月1日前16:00登录我校招生网提交考生承诺书(具体操作详见招生网公告)。

  2.单独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于6月1日前16:00登录我校招生网提交个人陈述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招生网公告)。

  注:以上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

  (五)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第九条 咨询方式

  1.招生网址:http://zs.zjist.cn

  2.咨询QQ群:816338205     

  3.咨询热线:0577-85108000  85108035 

第七章 考核与计分

  第十条 各专业考核和计分方式具体如下:

  (一)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与素质特长分组成,总分13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1.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20分)与素质特长分(10分)组成,总分130分。

  学业成绩包括六门科目成绩折算,包含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技术六门科目。对每门课程学考等第进行赋分,折算标准见表二《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120分)与素质特长分(10分)组成,总分130分。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中职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为准,折合成120分计算。

  (二)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与素质特长分组成,总分11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1.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0分)与素质特长分(10分)组成,总分110分。

  学业成绩包括六门科目成绩折算,包含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地理、技术六门科目。对每门课程学考等第进行赋分,折算标准见表三《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100分)与素质特长分(10分)组成,总分110分。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中职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为准,折合成100分计算。

  (三)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或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照片和视频考核成绩、素质特长分三部分组成,总分24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20分或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满分120分,照片和视频合计满分110分,素质特长满分10分。成绩小数点保留两位。

  1.学业水平考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1)普高招生考生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20分,学院将考生在高中时的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两门(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成绩最优的两门)等五门科目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折算标准见表四《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满分为12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中职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为准,折合成120分计算。

  2.照片和视频考核

  照片和视频考核成绩满分110分,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核材料包含考生拍摄照片和视频。建立以“考生身份证号+报考专业”命名的文件夹,文件夹压缩格式RAR或ZIP,于6月1日-6月2日17:00前发送到学院指定网盘。具体要求见附件或学院招生网公告。

  (四)素质特长项目

  素质特长成绩满分为10分。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20年5月28日(含)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5月29日前)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拍照发送给学院招生办公室核查,且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核查的不予受理。具体见表五《素质特长项目》: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成绩为零分。考生素质特长成绩在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根据考生总分,各专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5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四)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拟录取资格。当专业计划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五)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

  1.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

  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学业水平测试数学、物理、技术、化学、语文、外语折算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排序。若再出现同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进行优先排序录取。若再出现同分,根据学生提交个人陈述书进行优先排序录取。

  2.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

  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学业水平测试技术、数学、物理、语文、地理、外语折算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排序。若再出现同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进行优先排序录取。若再出现同分,根据学生提交个人陈述书进行优先排序录取。

  3.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

  依次按素质特长成绩、照片和视频考核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学业水平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排序。若再出现同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进行优先排序录取。若再出现同分,根据学生提交个人陈述书进行优先排序录取。

  (六)其他说明

  1.如参加该专业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实际参加该专业测评人数的90%录取(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

  2.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3.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

  录取的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九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7-85108020。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