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0年05月14日 17:36  作者:管理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首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全国邮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校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312366。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安排高职提前招生计划190人。具体专业计划为:

  注:以上为各专业学费标准,2020年具体收费根据当年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确认

  第七条  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B等及以上,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八条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一)考生申请报名

  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2日8:00—6月1日16:30,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后,请下载打印《2020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后,请登陆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系统,完善考生各项信息,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https://yx.zptc.edu.cn/tqzs/login/

  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5月13日8:00—6月2日16:30。

  1.完善考生各项信息

  请考生核对本人各项信息,并补充完善其他采集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网上资格审查材料上传

  请考生准备下列材料,扫描(拍照)成JPG图片,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系统相应模块上传。资料图片须内容完整,清晰可辨,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材料内容缺失,模糊不清,将不予审查,不能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

  (1)《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表》(考试院报名系统下载,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3)《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信息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4)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或考生本人户口本)。

  (三)素质特长项登记

  符合素质特长计分条件的考生请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系统中添加素质特长项。素质特长材料初审通过后,请下载《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素质特长登记表》,打印,所在中学盖章后扫描(拍照)上传。所在中学未盖章或未上传素质特长登记表考生,素质特长项将不予认定。

  (四)报名缴费: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第九条  采用网上资格确认方式

  报名成功且完成网上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网上资格确认工作组对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未经网上资格确认或材料不全而无法进行网上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

  第十条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分和素质特长考核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200分。

  第十一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分由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技术等十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换算而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和分值关系如下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分=以上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换算分之和,满分18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且证明原件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递交给我校。

  第十二条  特长考生的素质特长考核分最高计分20分,根据材料审核确定。素质特长计分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以上各项中的比赛、竞赛成绩的认定需为考生代表学校、地市等单位参加且在近三年(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2日)获得。考生在同一项目(关联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记取最高分值的奖项;考生在多个计分项目获得计分的,其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全面公平、公正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录取。学校分专业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分+素质特长考核分,总分为200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率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数等于或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以实际人数的前90%(四舍五入)确定为拟录取名单,其余全部确定为备录取名单】,再从后续名单中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率择优确定备录考生名单(包含序号),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对本人的拟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选择我校的拟录取考生即为我校录取新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后续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一轮录取结束后,学校按各专业录取缺额数1:1的比率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进行下一轮选择确认。只要学校某专业尚有缺额计划同时该专业还有备录考生,则该专业的录取循环持续进行,直至录取结束。

  第十七条  同分考生的排序。当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考核分、学考单科成绩等第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学考的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若仍出现同分,则根据同分考生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的顺序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凡被我校拟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在本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第七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十九条  进程安排如下: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5-85745538,E-mail:wll@zptc.edu.cn。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考生在报名和考试等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并根据发现的不同阶段做出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学费,具体金额见本章程第六条。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312366

  咨询电话:0575-88053348、88052795、88313375

  学校网址:http://www.zptc.edu.cn

  招生网站:http://zs.zpt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