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大2017在浙"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2017年05月03日 08:20  作者:管理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在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计划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300人,专业组类别、笔试科目、招生计划、高考选考科目及专业组内包含专业等信息如下: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国标码10248):

  *进入致远需通过专门面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报名

  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选择“浙江综合评价/三位一体”招生类型)。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二维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7时。

  注: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2017年5月23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初审通过的考生需于5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gzy.zjzs.net:8011/),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测试和录取资格。

  3.笔试

  初审通过并在“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报考我校校本部理科专业组、医学理科专业组的考生将参加数学、物理二门科目测试;报考我校校本部文科专业组的考生将参加数学、语文二门科目测试。笔试将于高考后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我校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4.面试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分别确定校本部理科专业组、校本部文科专业组、医学理科专业组的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将于高考后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中通知。

  5.志愿填报

  我校将依据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志愿信息确定预录取考生的认定专业。考生参加我校面试即视为确认报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

  考生的高中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非应届毕业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值。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4.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生命与环境交叉平台)、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浙江省教育考试审核,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正式予以录取。录取工作在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

  五、特别说明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请确保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高考选考科目无误,以免影响录取。

  3.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5.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六、监督机制

  本次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0000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